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融合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傳統產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以招大引強增量、培育壯大存量為原則,突出貢獻、梯度培育,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清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提出的 “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指示精神,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狠抓提質增效、力促轉型升級、突出效益貢獻”為指導思想,全力構建我區高質量發展的經濟產業體系,建設粵北地區企業創新創業發展高地。
二、適用范圍
順應新業態發展趨勢,突出發展城市經濟,聚焦發展信息服務業、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文創旅游、電子商務、金融保險等新興產業,引進有帶動示范作用的龍頭項目,大力扶持本地優勢企業,促進我區優質企業做大做強。圍繞產業發展,打造多個產業聚集度高的產業聚集區,建設一批新興產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形成特色鮮明、聚集度高的產業體系。
本辦法所稱優質企業,是指符合本區(不包含高新區、廣清園)現代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盈利增長能力,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本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長期(10年及以上)在我區發展,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企業。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
三、扶持辦法
第一條 新落戶企業貢獻獎
對清城區的新落戶或新投產優質企業,視企業稅收貢獻情況,經評估可給予獎勵:
(一)地方貢獻獎勵。對2018年(含)以后新落戶或新投產的企業,年度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含)以上的,可連續三年按照其對區經濟發展貢獻的50%、60%予以獎勵。
(二)樓宇經濟項目補貼。對2018年(含)以后在我區清遠互聯網+創新產業園(華南聲谷)、金創電子商務產業園、廣清農業眾創空間、糖果時光文創園等指定園區、樓宇租賃辦公用房的新落戶企業,年度稅收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租賃辦公用房給予3年500平方米以內每月30元/平方米租金補助。依據企業上年度稅收情況逐年申報,每家企業累計最高可補助54萬元。
(三)特別貢獻獎。對2017年1月(含)以來落戶我區,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可實現當年簽約、當年投產,且年度稅收貢獻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優質企業,可連續三年按照其對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予以獎勵。
第二條 企業轉型提質貢獻獎
對2018年前已落戶和已投產的企業,視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增資擴產、稅收貢獻增量等情況,經評估可給予獎勵:
(一)轉型升級獎勵。鼓勵擁有合法土地所有權的停產企業、低效企業或因環保要求不達標須外遷的企業自帶優質項目進行整體轉型升級改造,在新項目達到承諾的相關指標后,按新項目新增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1%給予原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陶瓷企業和廢舊金屬、廢舊塑料拆解加工企業的整體轉型升級改造,按新項目新增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1%給予原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增量貢獻獎勵。當年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的優質企業,按其當年稅收對比上一年度稅收的增量部分對區貢獻的50%予以獎勵。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一)認定獎勵。對初次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獲認定后,給予20萬元資助。對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資助。對初次申報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獲認定后,給予10萬元資助。
(二)轉移落戶獎勵。對經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從外市遷入落戶我區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落戶獎勵;對從外市遷入落戶我區的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落戶獎勵。
第四條 科技創新貢獻獎
(一)科技立項配套支持。對獲得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專項、市級成果轉化項目立項的,按照下達項目經費額度的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研發機構建設獎勵。對2017年4月28日后獲得國家級研發機構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2017年4月28日后獲得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院士工作站、企業重點實驗室等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2017年4月28日后獲得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東省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認定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年度內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特等獎每項100萬元,一等獎每項50萬元,二等獎每項30萬元,三等獎每項20萬元;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特等獎每項50萬元,一等獎每項30萬元,二等獎每項20萬元,三等獎每項10萬元;
(四)專利申報補助。對年度內取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個人不獎勵),按照3000元/件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五條 孵化育成體系貢獻獎
(一)產業集聚區認定獎勵。對經我區認定的產業聚集度高、特色鮮明、稅收貢獻大的產業聚集區,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清城區產業集聚區認定條件另行制定)
(二)孵化器資質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25萬元、10萬的獎勵;經科技部火炬中心備案的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獎勵。
四、申請與審批
(一) 申報周期和申報指南
清城區促進優質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按年度組織申報,清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年編制年度申報指南,每年1次匯總項目進行評審和報批。年度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通過官網及其他公眾傳播媒介向社會發布。具體的信息公示渠道以正式的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為準。
(二) 申報受理
清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官網及其他公眾傳播媒介向社會發布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企業按照申報指南填報和準備申請資料。本資金申請對象的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全部送達清城區經信局,即視為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三)申報審批
清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核對申報企業的有關信息,確定企業申報資質的相符性,并發函商請財政、工商、稅務、質監、環保、社保等部門審核申報企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提出擬通過審定扶持項目名單,報區政府審議通過。區政府審批通過之后,清城區經信局與清城區財政局共同發布專項資金下達通知,并劃撥資金到申報單位或個人。
五、附則
(一)本辦法所需資金納入清城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
(二)清城區經信局和清城區財政局負責組織資金申報、評審、報批、績效評價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三)本辦法相關條文與現行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如有沖突,如無特別說明,應以上位法和制定主體層級較高的文件內容為準。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條文的資助內容如與國家、省、市、區現行的其他政策有重疊,可疊加享受。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相同類型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本辦法所指對本地經濟發展貢獻是指企業在會計年度內在清城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實際入庫稅收收入(不含免抵退稅額、進口環節的關稅及增值稅、軟件增值稅退稅以及規費),且扣除按相關政策屬于國家、省、市分成部分后的金額。企業當年稅收金額以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為準。連續三年的地方貢獻獎勵在本辦法的有效期內適用。
(五)本辦法由清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六)除文中特別說明的期限外,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